太原市万柏林区卫生局

依据《红十字会法》,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;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,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;

(一)贯彻党和国家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;拟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、计划,并组织实施协调、监督、检查、落实。
(二)研究拟定区域卫生规划,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;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,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;按照各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标准,实施医疗行业管理。
(三)研究拟定农村卫生、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,指导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,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。
(四)贯彻“预防为主”方针,开展全民健康教育;制定全区疾病防治和保健规划,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;指导传染病、地方病和其它常见病、多发病的防治;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。
(五)研究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,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,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;负责全区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、申报;按管理权限监督、检查医疗卫生收费项目;管理全区卫生事业经费。
(六)拟定全区医学人才、重点学科、医学教育发展规划,组织重点医学科技攻关,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;管理全区医学教育;掌握直属单位医学科技发展动态。
(七)拟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;推行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制度,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认定和卫生行业人才交流与管理工作。
(八)负责卫生执法监督和卫生行政复议;依法监督、监察、管理医疗仪器、放射、食品、职业、环境和学校卫生、传染病防治;负责卫生许可认证工作。
(九)组织协调全区的卫生技术力量,对重大突发疫情、自然灾害实施紧急处置,负责抢救伤病员,防止和控制疫情发生、蔓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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